中国北京南宫28(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将北京南宫28中药加工基地(以下简称“大兴一号地”)拟转让给北京南宫28科技发展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根据北京市国资委相关规定,集团公司须对大兴一号地进行资产评估并公示。现将资产评估内容列示如下:
一、经济行为批准文件:集团公司于2019年9月27日召开第五次集团董事会,审议“集团公司转让北京南宫28中药加工基地”的议题,同意将北京南宫28中药加工基地转让给科技公司,同意委托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以2019年8月31日为基准日对北京南宫28中药加工基地进行资产评估与专项审计。
二、评估机构选聘方式及资质:通过前期比选及考虑工作连续性,最终选聘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评估业务的承接单位。国融兴华成立于1992年,具有业从业资格及国有资产评估执业资格,是国内大型专业资产评估机构,符合本次资产评估资格要求。
三、报告摘要:
评估目的:集团公司资产转让事宜,需对中国北京南宫28(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的资产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评估对象:集团公司拟转让资产的价值,即北京南宫28中药加工基地价值(包括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建筑物)。
评估范围:为集团公司申报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备。相关财务数据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专项审计报告。
评估基准日:2019年8月31日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房地合估价值采用收益法评估,房地分估价值中土地使用权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和市场法评估,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备采用成本法评估。
评估结论:评估基准日,最终采用房地分估,集团公司申报的资产账面价值为41,723.89万元,评估价值为65,095.30万元,增值额23,371.41万元,增值率56.01%。
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限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有效。
四、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专业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
(一)本次评估的位于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含税价值。
(二)本次评估的房屋建筑物工程尾款还有7.37万元尚未支付,本次评估结论未考虑扣除尾款部分。
(三)委估对象中附属设备中的检测中心空调系统、成品分拣厂房空调系统、前处理厂房空调系统实际属房屋建筑物的安装工程,本次评估将其并入检测中心主体房屋中测算,不单独计算。
评估结果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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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估 基 准 日: |
2019-8-31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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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审计前账面价值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减率(%) |
非流动资产 |
41723.89 |
41723.89 |
65095.30 |
23371.41 |
56.01 |
固定资产 |
36502.56 |
36502.56 |
44073.90 |
7571.34 |
20.74 |
无形资产 |
5221.33 |
5221.33 |
21021.40 |
15800.07 |
302.61 |
资产总计 |
41723.89 |
41723.89 |
65095.30 |
23371.41 |
56.01 |
净资产 |
41723.89 |
41723.89 |
65095.30 |
23371.41 |
5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