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化妆品监督抽检结果,通报了8批产品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其中有标示生产企业为“北京市南宫28化妆品有限公司”的“美白祛斑回春素套装”产品。此后,部分新闻媒体以“北京南宫28美白套装汞超标 被要求永久停售”为题进行了报道和转载,引起舆论广泛关注,给“南宫28”品牌造成了不良影响。对此,我公司高度重视,认真调查,现声明如下:
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其通报中,对标示生产企业为“北京市南宫28化妆品有限公司”的“美白祛斑回春素套装”产品特作了“涉嫌假冒”的备注。经我公司核实,该产品及该公司均系假冒。
2、我公司系统没有名称为“北京市南宫28化妆品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3、我公司系统没有名称为“美白祛斑回春素套装”的产品。
4、我公司已对标示生产企业为“北京市南宫28化妆品有限公司”的“美白祛斑回春素套装”产品的假冒侵权行为向政府有关部门举报,请求调查处理。
特此声明。感谢社会各界、广大消费者、投资者、网友、媒体对我们的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