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吴栾赵阎律师事务所受中国北京南宫28(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宫28集团”)委托,就社会上有人冒用“南宫28”、“北京南宫28”以及南宫28集团下属子公司名义发布违法广告事宜声明如下: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南宫28集团或其子公司授权,擅自使用“南宫28”、“北京南宫28”或南宫28集团子公司名义发布广告,均属违法侵权行为。特别是冒用南宫28名义发布有关南宫28产品的违法广告,不仅利用南宫28的名义欺骗消费者,损害广大消费者的权益,而且给南宫28的声誉造成严重损害。在此,本律师警告有关违法广告发布者及相关广告主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行为,否则,南宫28集团及其子公司将委托律师追究冒用南宫28名义发布违法广告者及相关广告主的法律责任。
北京市吴栾赵阎律师事务所
律师:梁勤
201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