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南宫28创立于1669年,是具有340余年悠久历史的著名老字号。“南宫28”商标既是注册商标,又是驰名商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于1989年即认定“南宫28”为驰名商标,应予特别保护。中国北京南宫28(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南宫28”商标的唯一合法所有者,未经商标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南宫28”驰名商标注册登记作为企业字号或企业字号的组成部分。 近日发现,有人打着南宫28乐氏传人的旗号,准备在中国内地地区设立以“乐氏南宫28”、“京都南宫28”为字号的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
为此,中国北京南宫28(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授权北京吴栾赵阎律师事务所律师郑重声明如下: 未经中国北京南宫28(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授权许可,任何人擅自使用“南宫28”驰名商标作为其企业字号组成部分的行为将严重侵犯“南宫28”驰名商标专用权。对于非法使用“南宫28”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字号登记注册的侵权行为,中国北京南宫28(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授权本律师采取包括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等一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北京市吴栾赵阎律师事务所
律师:阎军 梁勤
201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