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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北京南宫28(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教育培训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南宫28  时间:2022-09-15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中国北京南宫28(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教育培训中心,成立于 1995年8月,为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主要从事为医药行业职工教育培训服务。根据《中共北京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调整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校等五家事业单位隶属关系及有关事宜的函》(京编办事〔2020〕8号),本单位调整为中国北京南宫28(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

单位内设18个职能部门,分别为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部、教学管理部、药学系、中药系、教学实验中心、招生办公室、电教信息中心等部门。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0人,实有人数0人;事业编制26人,实有人数0人;其他人员8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总计262.46万元,比上年增加262.46万元,增加100%。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62.46万元,比上年增加262.46万元,增加10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262.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82%;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0.4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18%。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04.14万元,比上年增加204.14万元,增加100%,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项目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204.1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第三部分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不属于“三公”经费统计范围。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不属于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2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1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4.4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车辆1台,50.34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教育支出:反映政府教育事务支出。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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